一、系统开通
1)检查启动管路连接是否可靠;
2)检查分区选择阀对应的启动瓶组是否正确;启动瓶组对应启动的灭火剂储存容器数量是否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3)检查启动瓶组压力、灭火剂储存容器压力是否正常,然后关闭压力表;
4)填写系统开通运行通知书,注明系统开通时所有部件的工作状态。
二、维护保养
1)系统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发生故障应及时修复,并应作好详细的原始记录;
2)系统使用后应委托生产厂家或由相关工程单位维修;
3)为延长系统压力表的使用寿命,每次检查压力后宜关闭压力表开关;
4)每天由相关人员对整个系统进行日常检查,以确认系统的工作情况;
5)每半月对灭火系统进行一次检查:灭火剂储存容器压力、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压力、系统组件外观、各铭牌标示(应与防护区对应)、安全标示等;
6)每半年对灭火剂储瓶进行一次称重检查,若重量下降超过5%,必须再次充装;
7)至少每年对管路、喷嘴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一次;
8)更换新的密封圈、密封垫、安全膜片等,必须由我公司提供与原来零部件型号相匹配、经试验合格的成品,不得随意用未经试验的零部件代用。
9)严禁无关人员乱摸乱动灭火装置部件。
10)保养、检查、维修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如需要可来函或来电我公司协助解决具体问题。
11)本装置灭火后,应将下列各部分恢复到原位置,使其工作正常,方可继续使用:
1>检查信号反馈装置是否复位;
2>启动钢瓶重新充装氮气,充装压力为6.0MPa;
3>将动作过的选择阀复位;
4>检查单向阀是否复位;
5>将动作过的容器阀复位;
6>按设计要求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氮气,更换新的膜片必须是我公司提供的合格品,不得随意代用。
7>所有软管和启动管道连接处,必须安装正确,保证密封;
8>保养、检查过程中,需要时,使用单位可函告或电告制造厂,协助解决;
9>保养、检查、维修、试验必须作详细记录,建立使用档案。
三、故障分析及处理
故障现象
故障分析
故障处理
季度检查瓶组重量下降,称重装置未报警
称重装置灵敏度下降或损坏,灭火剂重量监测仪有故障,线路断路
联系厂家充装和修复
启动瓶组压力下降
压力低于5.6MPa,压力表接头泄漏;启动容器阀泄漏;压力表失效
肥皂水检查漏点;联系厂家更换相应零部件
称重装置显示器无显示
电源断路
接通电源
内部元件损坏
联系厂家处理
四、其他要求
1、 操作控制要求
1)系统安装完毕,应遵照设计内容及要求,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查、试验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才可交付使用,交付使用前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2)根据国家标准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气体灭火系统的运行使用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
3)使用人员应熟悉该灭火系统的结构、工作原理、性能和动作程序,以及各阀件的结构与工作状态。
4)使用人员应了解各保护区灭火时灭火系统所投入设备种类、数量、位置和动作状态。
5)使用人员应熟悉灭火系统启动操作特别是机械应急操作。
6)使用人员应熟悉灭火剂喷放后,系统恢复工作的内容及操作(容器阀膜片更换,宜请生产厂家来完成)。
7)采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的灵敏度宜采用一级。
8)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9)在自动控制程序中,应具备0~30s可调的延迟喷射的环节。延迟时间的设置,应根据人员安全尽快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0s。
10)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
2、 设备间要求
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备应储存在专用的设备间内,设备间应有足够的承重强度。
2)设备间地面应平整,不宜使设备受阳光直接照射。
3)设备间应保证24小时不间断AC220V电源正常供电。
4)设备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室内温度宜保持在25℃左右,超过则应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以保证系统部件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正常工作。
3、 安全要求
1)防护区应有足够宽的疏散通道和出口,保证人员在30s内能撤出防护区。
2)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喷放指示的门灯,以及防护区采用了二氧化碳保护的标志牌。喷放门灯指示,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手动去除。
3)防护区的门应向外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疏散出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4)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5)凡经过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管网系统,应设防静电接地。
6)设有二氧化碳的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在消防值班室和保护区以及设备间应配置空气或氧气呼吸器。
7)实行灭火前,人员必须撤离保护区;灭火完毕后,应驱动通风设备排除残留气体。
五、目的
通过对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全面维修、保养,使该系统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六:计划
1、 对贮存容器间内的设备拆卸,对系统组件分别进行维修、测试合格。
2、 对维修合格的组件进行再次安装。
3、 通过对气体灭火系统的全面调试、验收和开通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4、 对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进行季度和年度维护保养。
七、内容
1、对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灭火剂贮存容器、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驱动装置、电磁阀、管网与喷嘴等全部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对灭火剂泄漏,驱动气瓶跑气,系统组件变形和其他机械损伤,锈蚀堵塞等作详细记录。并予维修、清洁。
2、拆卸所有的灭火剂贮存容器、驱动装置、电磁阀、液体单向阀、气控管路等需要维修的系统组件,返厂进行维修。
3、对灭火剂贮存容器进行分解,容器逐只进行水压强度和气密试验,容器阀检修,更换易损件,气密试验重新组装后充装二氧化碳灭火剂(每瓶42Kg),充装后,再进行密封试验合格品待运回使用单位。
对驱动装置检修后,充入氮气,作密封试验。电磁阀检修后,通电作启动试验。
液体单向阀等组件进行全面检修,作密封和开启试验。
4、将所有维修合格的系统组件,运回使用单位,按设计要求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规定,重新安装。
5、灭火系统的调试和验收
⑴灭火系统的模拟启动试验
模拟启动试验时,应先关断有关灭火剂贮存容器上的驱动器,安上相应的指示灯泡,压力表或其他相应装置,再使被试火灾探测器接受模拟火灾信号。感烟探测器采用烟雾检;感温探测器采用电热吹风机。试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电磁阀接受电信号压力作可靠灵敏,证明足可以打驱动气瓶容器阀,从而打开灭火剂容器阀,验收合格后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6、灭火系统的使用培训
向客户讲解有关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解答客户提出的技术问题。
7、气体灭火系统的维护保养
①气体灭火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②应按规范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维护单位。
③每月对灭火系统进行两次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对灭火剂贮存容器、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驱动装置、管网与喷嘴等全部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应无变形和损伤,表面无锈蚀,铅封和安全标志完整。
⑵灭火剂贮存容器的重量应无泄漏,驱动装置的气源压力不小于设计压力的90%。
④维保单位每年对系统进行四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除按月检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防护区的开口情况,防护区的用途及可燃物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区外的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
⑵灭火剂贮存容器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现象。
⑶高压软管,应无变形、裂缝及老化,必要时进行水压强度和气密试验。
⑷每个喷嘴的孔口均无堵塞现象。
⑸对灭火剂贮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应小于设计量的95%。必要时进行维修。
⑹灭火剂的输送管道如果有损伤与堵塞,应进行强度试验和吹扫。
⑺对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启动试验,如有不合格项,应对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喷气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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