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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操作控制与安全要求
发布日期:2022-03-18     浏览量:597
  一、控制与操作。

  (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有三种启动方式: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当局部灭火系统用于经常有人的保护场所时,不能设置自动控制。

  (2)使用火灾探测器时,应在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启动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根据疏散要求,应推迟启动,但延迟时间不得超过30秒。

  (3)手动操作装置应位于保护区外,并能完成系统启动的所有操作。灭火系统手动操作装置应位于保护对象附近。

  对于全淹没灭火系统保护的保护区,应在入口处设置手动和自动转换控制装置;有人工作时,应处于手动控制状态。

  (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供电和自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使用气动源时,应保证系统所需的压力和用气量。

  (5)低压系统制冷装置供电采用消防电源,制冷装置采用自动控制,并设置手动操作装置。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动作信号和相关报警信号应显示在火灾报警控制器上。

  二、安全要求。

  (1)防护区应设置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加光报警器。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火灾声和光报警器。报警时间不得小于灭火过程所需时间,报警信号应手动切除。

  (2)保护区应有走道和出口,可在30秒内疏散该区人员。疏散走道和出口处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标志。

  (3)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灭火系统防护标志和二氧化碳喷放指示灯。

  (4)当系统管道设置在可燃气体、蒸汽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地方时,应设置静电接地。

  (5)地下保护区和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保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6)保护区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动关闭;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能从保护区开启。

  (7)设置灭火系统的保护区入口应配备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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