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介绍。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作为灭火剂,根据保护区内可燃物种类,使二氧化碳浓度达到国家设计规范规定的灭火浓度,自动灭火。灭火系统是将二氧化碳气体储存在高压(15MPa)瓶中,成为灭火剂瓶组,根据保护区需要,结合灭火剂瓶组和输送管网,通过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实现自动、手动或机械应急操作,在保护区喷洒灭火剂,实施灭火。
可形成单元独立系统(用灭火系统储存装置保护保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或组合分配系统(用灭火系统储存装置保护两个以上保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灭火系统一般为全淹没使用,有特殊需要时,可用于局部应用。
二、适用范围。
二氧化碳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GB50193-1999):
1)灭火前切断气源的可燃气体火灾;
2)可燃液体或可熔固体火灾(如石蜡、沥青等);
3)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固体深火灾(如棉毛、织物、纸张等);
4)电气引起的上述带电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剂是气体灭火系统,无毒害,不破坏物质,是气体灭火系统产品中唯一以下场所:
1)图书、档案、艺术、文物等珍贵资料库;
2)变配电室、发电机房;
3)贵重仪器及重要设备;
4)煤粉仓、货仓、机械立体车库等;
5)计算机、通讯室。
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GB50193-1999):
1)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品火灾;
2)钾、钠、镁、钛、锆等活性金属火灾;
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三、安全警告。
1)由于二氧化碳对人体有窒息作用,应在有人工作的地方使用,以确保人员能够在系统延迟(30s)喷洒时间内顺利撤出;
2)在保护区门口立即启动灭火系统或在瓶组间进行应急操作灭火时,必须保证保护区内人员已撤出。
3)上述部位必须设置明显的危险标志,如:
A、防护区:危险!!听到现场警铃响,人员必须立即撤出;
b、在保护区门口设置紧急启动按钮:危险!!!确认保护区内无人,方可操作;
c、瓶组间:危险!!机械应急操作必须确认保护区内无人。
4)除上述安全警告外,相关安全措施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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