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碳灭火系统安装后,用户应会同工程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等单位按工程验收规定验收灭火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设置二氧化碳储气瓶组站(室)验收要求。
(1)站(室)应安装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2)储气瓶组设置应尽量靠近保护区,设置在不受火焰威胁的专用站(室)内。
(3)站(室)必须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h的墙壁和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楼板与其他房间隔开。房间应有通向安全门的出口。
(4)站(室)内设备不得受到冲击、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
(5)站室)温度应保持在0-45℃之间。使用加热设备时,启动瓶,储气瓶应与热源保持一定距离。
(6)站内储气瓶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检查、维护和补充灭火剂。
(7)储气瓶组应按设计要求或安装图定位,并固定牢固。
(8)站(室)门口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人。
(9)起动瓶应安装在储气瓶站(室)或其附近的安全地点,并固定牢固。
2.二氧化碳灭火设备验收要求。
(1)设备各部位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设备清单一致。
(2)设备外观质量完好,无腐蚀和机械损伤。
(3)瓶头阀、电磁阀、选择阀、火灾探测器、检测控制器、储气瓶、起动瓶等均有合格证。
(4)每个储气瓶的灭火剂充装量、总量和启动瓶驱动的气体压力(或二氧化碳充装量)均符合设计要求。
(5)储气瓶和启动瓶应每5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两者均应在有效使用期内。
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备安装验收要求。
(1)全淹没系统保护区不能封闭的开口,缝隙面积不得超过保护区周围墙壁、天花板和地板总面积的1O%。必须关闭的开口。灭火时应有自动开关设施。
(2)保护区有足够的走道、出口、照明设备和疏散标志,有利于人员疏散。
(3)保护区应设置警报装置,区内及出入口应设置警示和标志。说明危险情况及注意事项。
(4)火灾探测器和喷嘴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和安装图纸的要求。
(5)管道、选阀、控制操作设备等安装位置,要符合设计和安装图纸的要求。
(6)储气瓶、启动瓶、管道等应固定牢固。
(7)从瓶头阀到喷嘴的所有管道应畅通。接头连接处无漏气现象。必要时可进行通风检查。
(8)切断灭火剂释放系统,检查火灾探测器、枪支控制器、电磁阀的性能,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9)必要时进行三氧化碳喷射试验,一般释放设计总量的10%,以确定灭火剂的释放时间、分布和保留时间。如果试验符合要求,灭火系统应立即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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