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保护区时,对于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喷洒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保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开口不应位于底面。
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速不得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与容器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50毫米;
(3)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得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或34%。
3.当保护区环境温度超过100℃时,CO2的设计投加量应按设计规范计算值每5℃增加2%;保护区环境温度低于-20℃时,每降低1℃℃,每降低1℃。
四、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喷放时间不得超过1min。扑灭固体深度火灾时,喷射时间不得超过7分钟,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前2分钟内达到30%。
5.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放时间不得小于0.5分钟(即30s)。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喷放时间不得小于1.5分钟(即90s)。
6.架空喷嘴的布置应垂直于保护对象的表面,其瞄准点应为喷嘴保护面积的中心。如确需采用垂直布置,则喷嘴的安装角度不得小于45°,且瞄准点偏置喷嘴安装位置。
7.气体灭火系统喷嘴的保护高度不得大于6.5m,不得小于0.3m,保护半径不得大于4.5m,不得大于7.5m。
8.喷嘴应安装在保护区顶面附近,与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0.5m。
9.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数量不得超过10台。(经常考试,要区分干粉灭火系统的4个)
10.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能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5.8%。
11.在通讯室、电子计算机室等保护区,设计喷射时间不得超过8s。其它保护区域的喷放设计时间不得超过10s。
12.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发生火灾,应采用20分钟;
(2)通讯室、电子计算室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分钟;
注意: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在通讯室,电子计算室电气设备火灾浸渍时间为20分钟。
(3)气液火灾不得小于1分钟;
(3)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10分钟。
助记公式:一个(1min)企业(气液)有20个目标,实际上(10min)只有5个目标。
13.高压系统储存箱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15MPa,储存罐和储罐阀门应设有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19MPa±0.95MPa。
14.低压系统储存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应采取良好的保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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