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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发布日期:2021-11-17     浏览量:484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3.2全淹没灭火系统。

  三、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得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不得小于34%。可燃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采用。

  3.2.2在保护区有两种或更多可燃物质的情况下,保护区的CO2设计浓度应是可燃物CO2设计浓度的最高值。

  3.2.3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M-CO2设计量(kg);Kb-物质系数;K1-面积系数(kg/m2),取0.2kg/m2;K2-体积系数(kg/m);面积(m2):0.7kg/m3;A-转换面积(m2);Av-保护层内侧、底部、顶面(包括开口)总面积(m2);A0-面积(m2);V-保护区面积(m2);V-保护区面积(m2);

  3.2.4当保护区环境温度超过10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本规范第3.2.3条计算值的基础上,每5℃增加2%。

  3.2.5当保护区环境温度低于-2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本规范第3.2.3条计算值的基础上每降低1℃增加2%。

  3.2.6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应设置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防爆泄压孔设置在防护区时,可不单独设置泄压口。

  3.2.7泄压口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Ax-Ax-泄压口面积(m2);QT-CO2喷射率(kg/min);Pt-围护结构容许压力(Pa);

  3.2.8灭火系统二氧化碳喷放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扑灭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得超过7分钟,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前2分钟达到30%。

  三、二氧化碳扑灭固体深位火灾的抑制时间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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