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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置要求
发布日期:2021-06-24     浏览量:928
  Part 1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分类

  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根据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用于修复封闭空间内的火灾(不应用于经常停留的地方);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用于修复不需要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的非深度火灾。

  Part 2

  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

  1)、对于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射二氧化碳之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得超过保护总区内表面积的3%,开口不得设置在底面。2)对于固体深度火灾,除压口外的开口,在喷射二氧化碳之前自动关闭。

  Part 3

  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物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Part 4

  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

  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min。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并应在前2min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

  Part 5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喷射时间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min。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

  Part 6

  储存装置

  储存装置应具有灭火剂泄露检测功能,当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损失量达到其初始重装量的10%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及时补充。

  Part 7

  专用的储存容器间的设置

  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容器间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专用的储存容器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

  2)?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室内应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

  4)?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储存容器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距储存容器间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5m,排出口应通向室外。正常排风量宜按换气次数不小于4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8次/h确定。

  Part 8

  启动方式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紧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当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用于经常有人的保护场所时不可设自动控制。

  Part 9

  手动操作装置

  手动操作装置应设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应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手动操作装置应设在保护对象附近。对于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在其出入口处设置手动、自动转换装置。有人工作时,应置于手动控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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